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开庭辩护基本程序有哪些
释义
    (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四)、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七)、宣判
    (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一、辩护权有哪些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2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