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结婚登记准备什么资料 |
释义 | 在成都市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流程包括初审、受理、审查和登记。在初审阶段,工作人员会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受理时,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当事人进行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法律分析 成都市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本人户口簿原件,或由公安机关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成都市结婚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语 成都市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流程包括初审、受理、审查和登记。初审时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受理时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当事人进行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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