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谓干股,就是不出钱就获得的股份,而股份一般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属于财产性利益,因此收受干股构成受贿罪,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争议。法律对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