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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擅自发行股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释义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行为人必须未经批准且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后果严重可理解为给购买者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分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行为人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是擅自进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同时该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在实践中,后果严重可以理解或掌握为给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购买者造成重大损失。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立案。
    拓展延伸
    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刑事责任与量刑标准
    擅自发行股票罪是指在未经核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发行股票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对于个人犯罪主体,一般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而对于单位犯罪主体,可能会面临罚金、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同时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量刑标准则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包括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所得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量刑裁定,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结语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一种违法行为,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并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此类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擅自进行、未经批准以及情节严重等条件。对于个人和单位犯罪主体,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将综合考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所得等因素。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裁定,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十四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l刁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第二百一十条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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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5: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