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员,但这些人不能裁? |
释义 | 经济性裁员是指因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就是经济性裁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员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包括: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经济性裁员,是指因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哪些人员不得裁? 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在裁员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裁减人员方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在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裁减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已经满十年且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等。 2. 裁减人员时需要向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的意见,并依法与员工协商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员工。 3. 裁减人员后,用人单位需要为被裁减人员提供一定的补偿,如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或者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4. 用人单位在裁员时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在裁员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裁员,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裁减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经济性裁员是指因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哪些人员不得裁?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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