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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也不接电话怎么办
释义
    被告拒收传票,可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按法定程序将诉讼文书留放在被告住所,若被告或同住家属拒绝接收,送达人可邀请相关组织或单位代表在场。
    法律分析
    被告不接传票,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对方拒绝接受传票和电话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
    当对方拒绝接受传票和电话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提起离婚诉讼。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公告或报纸刊登传票的内容,以确保对方能够获悉诉讼的事宜。其次,我们可以委托法院的法警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将传票送达给对方,确保其收到。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接受传票,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律师代表我们与对方进行沟通,促使其接受传票并参与诉讼程序。无论对方如何拒绝,我们应保持耐心和冷静,依法进行离婚诉讼,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在对方拒绝接受传票和电话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提起离婚诉讼。可以通过公告或报纸刊登传票内容,确保对方了解诉讼事宜。也可委托法警或其他合法途径送达传票,确保对方收到。若对方仍拒绝接受,可向法院申请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律师代表我们与对方沟通,促使其参与诉讼。无论对方如何拒绝,我们应保持耐心和冷静,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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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