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 |
释义 | 1.微信搜索“四川税务”,并关注四川税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界面最下方菜单栏中的“办税缴费”并在弹出的子菜单中点击“社保缴费”即可进入缴费入口; 3.在弹出网页中,可选择里面的任一银行缴费,也可以点击电子税务局入口,通过税务局进行缴费; 用人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咨询等相关服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统计——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2.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办税服务厅办理: 1.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2.工作人员审核、确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工作人员受理后即时办结。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公众服务-下载服务”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单位缴费人一般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5.目前我省单位缴费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6.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及其他资料。 7.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8.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9.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缴费时需核实申报缴纳金额与《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缴费人需联系人社、医保部门核实缴费金额后重新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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