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了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一、上海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伤残鉴定最好还是申请法院委托比较好,如果你是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个人申请鉴定无法律效力,工伤的话在工伤认定的前提下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上海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广灵四路2号;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中心;上海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光复西路1347号法医室;上海市刑事科学研究所广灵四路8号甲;浦东公利医院苗圃路219号三楼4、复旦大学医学院法医系医学路138号,这些地方都可以做伤残鉴定。 二、伤残鉴定本人不去有效吗 不用去。法医鉴定没有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场才有效的说法,如果是法院委托,可以双方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工伤司法鉴定一般要本人到鉴定部门进行检查。工伤司法鉴定按现行的规定费用为350元,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鉴定费用的,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原则上需要本人前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的。特殊情况需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的。 三、司法鉴定可以规定误工时间吗 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的(一)受害人无伤残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赔偿中,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时间加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有住院治疗的按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所以,如果伤势不是很重,建议别忘了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如果对这段时间的确定在处理时有异议的,由赔偿义务人来举证,一般是申请鉴定处理。(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受害人迟迟不去鉴定,会认为推迟鉴定会增多误工时间。出现了这种情况,金华中级法院在细化标准中强调了伤残评定时机,这个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为了有个一致的标准,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三)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三十九条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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