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 2、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的原则; 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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