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偿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及特点 |
释义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权益造成损害,分别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时,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后,原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加重损害的部分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拓展延伸 追偿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特点及相关法律责任 追偿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机关。其范围涵盖了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构以及其他具有行政赔偿义务的组织。这些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如果造成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追偿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特点在于其具有行政性质,其赔偿责任主要基于行政法律关系。同时,追偿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还需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当事人权利、公正、及时地履行赔偿义务。违反赔偿义务的机关可能面临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因此,确保追偿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履行其赔偿责任,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行政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还是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个人侵害权益,都应承担赔偿义务。若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承担责任。复议机关复议后,最初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赔偿责任,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需承担加重部分的赔偿义务。追偿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构及其他具有行政赔偿义务的组织。其赔偿责任基于行政法律关系,应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当事人权利,公正、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确保追偿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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