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5月上旬,《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实地走访渭南市临渭区、高新区、大荔县等多地发现,相关项目中有的未批先建;建设过程中,有的存在破坏自然生态,侵占耕地、湿地,影响地下水等问题。目前,多个项目已停工或被填平,相关配套工程被拆除。 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的,必须具有拆迁承办人的资格;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和拆迁承办人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向拆迁承办人交付委托拆迁费,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