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缓刑 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 刑罚 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我国《 刑法 》规定, 缓刑考验期 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 二审 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 羁押 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 一审 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 变更强制措施 的决定,改为 监视居住 或者 取保候审 ,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执行。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