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能抵消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拘留日期不抵消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地方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立功的,可以减刑,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