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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先孕打胎男方需要承受法律责任吗
释义
    未婚先孕,以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如果女方执意将肚中胎儿生下,也可以要求男方尽到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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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