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有哪些流程 |
释义 |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有哪些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 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办理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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