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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时福利房分配问题
释义
    夫妻一方的福利房离婚时能否分割,取决于房屋的归属。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或由法院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不能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拆迁款的分割也取决于房屋的性质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获得方式。公有住房的拆迁款是否分割,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权居住和使用。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的福利房离婚时能否分割
    1、夫妻一方的福利房,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夫妻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福利房离婚的要怎么进行分割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话,那么该部分动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有住房按照规定一方无权居住,那么该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福利房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是,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不能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进行协商或由法院进行分割。对于拆迁款的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私房的拆迁补偿款仍属于原房屋产权人所有,其他补贴费用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是否分割,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权居住和使用。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具体的分割办法可以通过协议达成,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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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