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权的实现条件包括:依法办理法定继承、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权实现的条件: 1.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如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3. 如有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办理。 4.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5. 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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