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进行统一的清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六条 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 第十七条 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