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生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异地生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外省市流动人口中夫妻双方在和平区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2、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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