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家隔离居民采取措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离观察14天以上的措施,隔离期间禁止一切与外界的直接接触。 2、必须对所有居家隔离对象下发告知书,倡导使用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被告知人要确认收到告知信息。 3、城镇社区要在居家隔离对象所在的楼栋单元一楼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公告;农村要在居家隔离对象所在的村民小组对隔离对象进行公告,但不得披露居家隔离对象的个人隐私。 4.必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对象“一户一专班”,城镇社区按一名干部、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一名干警、一名医生配备专班,农村按一名联村乡镇干部、一名村支“两委”成员、一名村民小组组长、一名村医配备专班,各工作专班要切实加强对居家隔离对象的监督。 5、必须对所有居家隔离对象落实每天早晚各一次的体温检测,由工作专班当中的医务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6、加大对居家隔离对象的帮扶,由工作专班负责帮助代购必需的生活物资。 7、居家隔离对象一天内两次测温异常(腋下体温37.3℃)并有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必须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严格按规定迅速转运就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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