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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优先权主要指哪些权利?
释义
    依据《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解释,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属于船舶优先权。
    《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哪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会消灭
    在下列情况下,船舶优先权一般会消灭:船舶灭失的,船舶优先权消灭;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的,船舶优先权消灭;海事请求自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哪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会消灭
    根据《海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船舶优先权在哪些情况下会消灭
    1、船舶灭失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3、海事请求自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船舶优先权消灭问题
    船舶优先权
    消灭的原因如下: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海事请求提供优先权的船舶有哪些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
    (五)项规定的范围。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该内容由 郑维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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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