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配偶权的常见行为主要包括: 1、嫖娼、卖淫:这些行为侵犯了配偶的忠实义务,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只是因为对社会的危害较低,所以通常采用行政处罚; 2、通奸: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因为这种行为很常见,有时是一次性的,有时是连续性的,所以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权利中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同居权; 3、同居: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类似于通奸,但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而且这种同居是公开的,侵犯了配偶权利中的忠实义务; 4、重婚: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配偶与婚外异性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不仅侵犯了配偶的忠实权、同居权和相互帮助权,也挑衅了现代婚姻制度,应当依法严惩; 5、不履行同居义务:没有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同居义务,但根据婚姻的自然属性,同居是婚姻的本质内容,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