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4、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 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向法院申请审理,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