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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人三个女儿,没有儿子,在本人百年归老,女儿可以在宅基地自建房吗?
释义
    非农户口孩子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子,但是不可以重建。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非集体成员的建房申请不予批准,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可以依照程序进行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本人在外地,可以在外省起诉离婚吗
    是否在外省起诉离婚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生活情况来确定离婚起诉受理法院。同时需注意,如果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到双方户口以外的地区办理离婚手续是不会被受理的。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个儿子,三个女儿,老人生病了,不愿意赡养。
    法律分析: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人生病后子女不愿意照顾的,老人可以要求女子承担赡养责任,支付抚养费,治疗疾病的相关费用,子女不给的,可以起诉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赡养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包括物质方面的支持,也要给予精神方面的慰藉,不赡养老人要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女儿没有继承权,父母指定儿子,女儿有赡养义务吗?父母有资产
    法律分析: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赡养责任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变化,赡养责任包括物质的供给和精神的慰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女儿没有继承权,父母指定给儿子,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父母有财产
    法律分析:有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任何原因而免除。父母偏心不给女儿财产,不能成为免除赡养义务的依据。女儿仍需要给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费。当然赡养义务并非女儿一人承担,儿子也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是最基本的赡养义务,这是无法避免的,父母偏心可能让儿子多给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宅基地的女儿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农村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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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7: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