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做伤残鉴定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委托鉴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X光片等。鉴定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携带医院证明及检查结果、借阅病历记录、提供被抚养人的相关证明、接受检查并缴纳鉴定费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可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但重新检验、鉴定仅限一次。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伤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结语 交通事故伤做伤残鉴定,需准备身份证(无身份证则带户口本)、委托鉴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鉴定流程: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检查结果,治疗医院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抚养人的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部门的说明。鉴定需在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鉴定费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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