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程序一般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的流程:1、准备治疗期间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有关材料;2、在治疗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程序怎么办?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的流程:1、准备治疗期间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有关材料;2、在治疗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残疾级别。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以下资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光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要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残疾鉴定的情况,应当在残疾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有哪些程序 在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之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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