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 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 (二)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具有如下特征: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 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 一、共同损害责任中怎样判断损害程度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侵权之债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从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1、从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方式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所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2、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在民法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2)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综上,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为故意或因为过失,总之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而另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故不应承担对方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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