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惩罚性赔偿的特点
释义
    

法律主观:
    


    1、该责任是由于加害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是主张该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主要适用过错主义原则。 2、该责任的构成及 赔偿金 的标准确定,必须以能够遏制加害人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为目的。要坚持法定主义原则,但同时要求赔偿的权利由受害人自主决定是否主张,即受害人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可放弃该权利。 3、虽然惩罚性赔偿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功能,但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金不包括补偿性赔偿金在内,仅指法院判决的超出实际损失的具有惩罚性的部分。例如我国《消法》第49条的规定,虽然俗称“双倍赔偿”,但其数额上包含了补偿性赔偿在内,就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份额来说其实质上仍然是“一倍”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13: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