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据补充和修改是诉讼中常见的情形,但并不一定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补充和修改证据,并根据其影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开庭审理时,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和证据,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经法庭允许,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重新开庭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由申请重新开庭的当事人负担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原定证据期限内未提交的证据,经法庭允许,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提交。但是,补充的证据不得重复或者与已经认定的事实矛盾。 综上所述,证据补充和修改不一定会延长案件审理时间,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院的裁量权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