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办理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工商企业档案查询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立案证明、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复印件或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注明需要查询企业的名称); 3、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需要强调的是,律师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企业工商档案资料包括:企业的资金来源(股本构成)、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住所地及股东人数、姓名、简历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及简历以及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等。这些档案资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依法监督、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而收集、整理并保管的,属于企业的一般性的秘密。个体工商户注销需要什么材料调取个体工商登记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该内容由 张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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