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期间以居家办公为由工资打折不合法的。疫情期间可以打折支付,但需要与员工协商处理,如存在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工资的支付标准。 法律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疫情影响,企业如何调整工资 1、通过与员工逐一协商,针对延迟复工期间工资问题签署专门的《补充协议》《承诺书》等类似书面文件,明确该期间工资奖金计发的方式、金额,由员工逐一签名确认,公司留存备查。 2、在企业工资支付周期届满后,就该周期支付情况,与员工签署《结算书》、《确认书》等类似的书面文件,表明员工对工资的构成、项目、金额、扣款等所有事项均确认无误。 3、通过招开职工大会(采取线上等非接触的形式开会),职工代表会或与工会平等协商讨论,出台企业关于工资奖金计发问题的文件,将文件向员工公示。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只要员工在家办公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劳动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未提供劳动旷工在家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