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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拍侵犯的权利,有什么规定
释义
    偷拍侵犯的权利:
    1、隐私权。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举例来说,比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
    偷拍并且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确实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
    2、肖像权。
    对于不涉及隐私的纯肖像偷拍,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也就是说,偷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权,还需要根据是否经本人同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偷拍的肖像等来考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如何确定偷拍偷录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
    偷拍偷录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看是否具备以下情形,即:
    1、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采用暴力、胁迫、诱骗等非法手段;
    3、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 1、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2、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3、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行为;
    4、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5、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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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