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权利人委托经纪机构通过备案系统申请核验。《试行规范》要求,权利人申请核验的房源应具备三个条件: 有出售意向; 承诺申请核验的房屋未与他人签订交易合同,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产权利,且没有权属争议; 并按规定提供核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受理。权利人委托经纪机构申请核验,受托经纪机构应当查看申请核验的房源及其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方可通过备案系统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并为委托人打印《房源信息及核验申请承诺书》,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备案系统提交核验申请。 同时,交易中心要求,受托经纪机构须将经权利人签字的《房源信息及核验申请承诺书》存档,在委托有效期内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