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1年7月14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向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9日起,对新申请核验房源增加挂牌价格信息的核验。 没有通过挂牌价格核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 法律依据: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向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1年7月16日起上海在已实施的房源挂牌核验基础上,增加价格信息的核验。没有通过挂牌价格核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