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是按基本薪资还是全额薪资 |
释义 | 分情况。加班费不一定是按基本薪资计算,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因素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薪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薪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薪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薪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薪资项目分为“基本薪资”、“岗位薪资”、“职务薪资”等,应当以各项薪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资”、“岗位薪资”或“职务薪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实行计件薪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薪资标准为基数。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资。实行计件薪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章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薪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章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薪资。 【法律依据】: 《薪资支付暂行规章》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章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薪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小时薪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薪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薪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资。实行计件薪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章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薪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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