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通常是原告时,按照原告自己理解的责任大小来划分的,原告认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往往在书中列为。 2、第一被告,而将承担次要责任或者间接责任的列为第二被告。开庭审理时,为了方便起见,也会顺着原告这样称呼。但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或者法学概念。只是一种实践中的习惯做法。 3、原告你的原因在书中会说明,只要你们之间有利害关系,符合的立案条件,就会登记立案。 4、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机制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机制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