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 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