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有效地防范财产保全的风险? |
释义 | 通过下列措施方法财产保全风险: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一、诉讼前保全与诉讼中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必须在30日内起诉。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债务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 2.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3.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三、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是有一定风险的。其主要风险包括: 1、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2、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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