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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监局管理范围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第一责任人和生产副职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3、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疑问,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8、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9、负责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班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2、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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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0: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