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由谁保全
释义
    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执行的处理程序分别由不同的法庭或审判业务庭负责。诉前保全由立案庭办理,诉讼保全由案件承办人办理,执行由执行庭的承办人(执行员)办理。立案后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取证及评估、鉴定等由相关的其他审判业务庭处理。
    法律分析
    1、诉前保全是由立案庭办理。
    2、诉讼保全是由案件的承办人来办理。
    3、执行都是由法院执行庭本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执行员)来办理。诉前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由立案庭处理,立案后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取证及评估、鉴定等由相关的其它审判业务庭处理。
    拓展延伸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责任和执行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和判决的执行,通过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对被告财产进行暂时性保全的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责任主要由法院和相关执行机关承担。法院负责审查申请、颁发保全决定,并监督保全的执行情况。执行机关负责具体执行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通知、执行等环节。诉前财产保全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确保公正、合法和有效的保全措施得以实施。
    结语
    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执行程序各自由不同的法庭、承办人来办理,确保了诉讼权利的实现和判决的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为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法院和执行机关在诉前财产保全中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公正、合法和有效的保全措施得以实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