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财产保全要提交的证据有: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被保全财产线索等。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二、起诉离婚怎么保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和所需的材料如下:其中,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包括:(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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