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开工前需要进行哪些手续? |
释义 | 建筑工程开工前需满足文件审批和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要求。文件方面包括施工图审核、合同签定、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场地设施方面包括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设备等的准备和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法律分析 1、文件、审批、方面: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2、工作场地、设施方面: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拓展延伸 建筑工程施工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施工前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确保工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其次,还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工程符合规划要求。此外,还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确保承包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此外,还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工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还需办理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消防验收手续,确保工程的施工和使用安全。最后,施工前还需履行相关的合同签订和备案手续,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旨在保障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前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中,涉及多个方面的文件、审批和工作场地、设施等要素。施工图经过审核并加盖审图章,合同或协议已签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办理,三材指标或实物已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并批准,施工图预算已审定,工作场地和设施基本完成。扩展延伸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和合同签订备案等程序和规定,旨在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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