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是否会因为既往尿毒症病史而拒赔身故保障?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是否会因为既往尿毒症病史而拒赔身故保障,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询问和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而投保人也有义务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遇到困难,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询问和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并说明对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处理方式。 2.《合同法》第十一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信、公平原则。 3.《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守信的原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应如实、完整、明确地回答,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既往病史,遵守自愿、等价、诚信、公平原则,以避免在理赔时遇到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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