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地处杭州湾南岸,绍兴市东部,是联杭、接甬、通沪的中心节点;规划区位于上虞主城东部,面积6.4平方公里,是现状城市建设与山水生态的交汇之地,是城市交通、文化、山水形象的门户区域,是主城扩容与品质提升的主要承载区。项目自2018年5月启动,2018年12月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