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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护照在哈尔滨入境 -诈骗犯罪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具备合法出境资格,而以骗得的合法出境证件出境,属于偷越国境行为。
    何谓“偷越”国(边)境,实践中有多种不同观点,如有的认为“偷越”是指未经办理有关出入国(边)境证件和手续在未设关口处秘密越境的行为;也有的认为“偷越”不仅指在未设关口处秘密越境,还包括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欺骗手段在关口处蒙混出入境。上述观点均是对“偷越”国(边)境表现形式的概括,二者虽有不同,但实质上二者都认为“偷越”是指直接以非法的形式出入境。据此,如若行为人不是秘密越境或蒙混出入境,而是隐瞒真实的非法意图,骗得合法的出入境证件,再以所谓的“合法”形式出入境,则不构成“偷越”国(边)境。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偷越”的实质在于该行为侵犯了国家国(边)境管理秩序。例如,行为人“骗证出境”,本质上不具备合法出境资格,不能出境,但为达到出境目的,隐瞒真实意图,骗取出境证件出境。此时,行为人出境证件的取得是非法的,出境资格是虚假的,行为人借此出境,无异于以欺骗手段越境,该越境行为当然侵犯到了国家国(边)境管理秩序,属非法越境。该种非法越境行为虽与前述两种直接越境行为在直观表现上有所不同,但两者实质相同,即行为人均不具备合法的出境资格,其行为均侵犯了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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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