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侵权产品没销售怎么赔偿
释义
    若对于所销售的产品为侵权产品是不知情的,仅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没有销售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反之,若知情,除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的金额根据被侵权人所受实际损失确定,若难以确定实际损失的,则按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金额。
    一、销售侵权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销售侵权商品时如何认定合法取得
    1、抗辩主体需合法
    现阶段,我国的假冒现象较为猖獗。在商标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的主张所针对的一般为侵权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对于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来说,除他人委托其加工外,大多是由于其积极实施的侵权行为才导致了诉讼的产生,并且生产者具有积极追求侵权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属于恶意范畴,故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所以,能够主张所销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就只能是经营者,即商品的销售者。
    2、主观上,经营者需善意
    侵权经营者主观上的善意,是指侵权商品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其所经销的商品侵权,不知道有两种形式,即不可能知道与应当知道但因疏忽大意而不知。如果经营者明知其所销售的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仍然销售,属于恶意,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何判定经营者是不可能知道抑或应当知道而因疏忽大意导致的不知,则是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的难点所在。
    对于应当知道,我国的商户,特别是中小型商户,对于商品的真伪、是否侵权普遍缺乏辨别能力,如果简单推定经营者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必将导致商业经营风险的扩大化,导致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畏手畏脚。
    3、客观上需来源合法
    来源合法,是认定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基础。在商标侵权司法实践中,一般推定经销者所销售的商品不具有合法来源。但是,此时仅仅是法律上的推定。经销者若想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则必须提供所经销的产品来源合法的证据,即经销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产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1: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