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料涨价供货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原材料涨价供货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原材料的这种大幅度上涨是供货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通常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疫情能否做延期办理过户手续的免责事由 疫情能做延期办理过户手续的免责事由。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征用、征用等政府行为;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签了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进行的,同时合同的解除也是需要双方的当事人同意的,即使是在一方违约的时候也是不能单方面的解除合同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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