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案区“四个一律”是指: 1、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 2、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 3、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 4、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 公安派出所用房应按照“对内对外分开、办公办案分开、工作生活分开”的原则,办案区域与其他区域要实行物理隔离,未经办案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办案区域,办案区域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不得放置可能被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 嫌疑人被带入办案区域后,首先要进入“信息采集室”。对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如身高、体重、指纹、DNA等信息的采集都在这间办公室内完成。同时,检查嫌疑人随身但不涉及案件的个人物品,特别对于例如皮带、首饰、刀、金属制品这类可能伤害嫌疑人的物品要重点检查。完毕之后,将个人物品打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