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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赖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释义
    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房产正常情况下不可执行,除非有恶意转移财产给子女的行为。当然,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其子女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并且其子女名下的财产是来自于其失信人父母的经营或者转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都是可以执行其名下财产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子女名下财产的实际出资人就是作为失信人的父母,而这时候不论其父母对其赠予是否成立,这些财产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是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财产的。
    一、父母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
    不可以。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子女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
    即使父母出资买房,一旦登记在孩子名下,也视为对孩子的赠与。夫妻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祖父母或祖父母给孙子孙女自己的财产,这也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
    离婚时子女尚未成年的,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子女财产,直至其成年。但是,为了子女的利益,代为保管的一方不得处理子女的财产,否则构成侵权。
    例外情况是,夫妻以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夫妻是实际买家,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但也需要通过法院确认,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主张分割。
    二、子女持有父母名下房产算负债吗
    父债子还还是我国古代一直流传下来的一句话,意思是父母欠下的债务,作为子女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在实践中父债子还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父债子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已经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的陈规陋习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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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