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书遗嘱并不是一定要一式三份的。代书遗嘱一份就好,可以不用很多份,保证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很重要。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一、立遗嘱人不会签名该怎么办 立遗嘱人不会签名不能通过自己的遗嘱来订立遗嘱。因为自己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的全文书写和签名,并注明制作年、月、日。但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来订立遗嘱。不同遗嘱的形式要求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向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到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书写并签字,并注明制作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中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签字,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